电子邮件  新闻搜索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云南大学生村官在线-->村官公告 -->正文
云南省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发布时间 2011-05-25 08:47:24 星期三  来源: 云南网         

(四)组织考察

1.资格复审。7月20日前,由各县(市、区)选聘办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簿等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考察资格,并按扰乱选聘工作秩序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组织考察。7月20日至30日,由各县(市、区)选聘办组建考察组开展组织考察工作。组织考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组织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应聘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基本素质。重点考察考生对到村担任村官的认识理解、心理预期、思想准备以及将来打算等情况。

3.提出人选。8月5日前,由各县(市、区)选聘办根据笔试和组织考察综合情况,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报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体检

8月5日至10日,拟聘人选由县(市、区)选聘办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各县(市、区)选聘办认定并免除体检费用。

(六)公示

8月12日至20日,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由省选聘办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各州市、县(市、区)同时在辖区范围公示。

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选聘职位组织考察人选中按笔试和组织考察综合情况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本州市、县(市、区)范围公示。

(七)确定人选

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八)签订合同

8月22日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各地合同签订情况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九)培训上岗

1.培训。8月22日至30日,以州市为单位对选聘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2.上岗。9月1日前,由各县(市、区)安排选聘人员到村上岗。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7天内未到岗的,按县(市、区)、州市、省的顺序在组织考察人选中进行递补或生源调剂。各地递补或生源调剂时间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同时,根据2011年大学生村官分流情况,在年底或适当时候,拟进行全省范围的集中递补。

三、任职、管理和聘期

(一)任职。结合大学生村官实际,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村级群团组织相关职务等。

(二)管理。大学生村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按聘用合同及《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云厅字〔2009〕1号)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三)聘期。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自主择业。

四、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由财政统一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在村任职满2年、在职在岗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享受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政策。

(三)在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四)3年聘用期满未续聘,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二)条的相关政策。

(五)在聘期内通过法定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享受当地同级村“两委”负责人相关待遇。

(六)在村任职期间,大学生村官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七)根据《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0〕239号)有关规定,受聘到我省边境25个县和迪庆藏区3个县的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后,向原学校提交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书,三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申请情况由国家代偿助学贷款。

2008年、2009年、2010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适用以上(一)至(六)条政策待遇。

五、工作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

省委组织部的举报受理电话:0871-12380

云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24日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碧玉
主办: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承办: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云南网 滇ICP备08000875 ® yncungu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9.05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